有時按揭合約上又抵押人又借款人又擔保人,睇到都覺得亂,究竟三者之間有甚麼分別?
抵押人(Mortgagor)是唯一能擁有物業買賣權的人,一個物業可以同時多於一個抵押人,但若要將物業進行抵押,必須得到所有抵押人的同意才能進行;借款人(Borrower)為承擔按揭貸款的人,可以是抵揭物業的業主,亦可以不是,並需要負上還款責任;
例如一個物業由夫妻二人聯名持有,男方想要借款,便是同時成為抵押人和借款人,而女方則只是抵押人,無需為按揭貸款負責;又例如物業為年長的父母持有,因為沒有收入的原因難以通過按揭審批,因此可安排父母(業主)作為抵押人,而有收入的子女(非業主)為借款人。
擔保人(Guarantor)則為物業按揭進行擔保的人,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責任時,擔保人便須承擔有關債務,與借款人不同的是,擔保人是不能同時為抵押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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