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港住屋嚴重短缺,根據統計有20萬嘅基屠市民屈居係環境惡劣嘅劏房,劏房戶平均月入$12,500,而劏房租金已經佔佢哋收入嘅1/3,甚至1/2,生活苦不堪言。有見及此,政府建議修例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,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落實。不過政府強調,條例草案唔係令工廈等劏房合化法,實施租管亦唔會影響現時針對非法劏房嘅執法行動。
1. 業主必須到差估署打厘印及提交劏房資料
2. 「2+2」嘅優先續租權
- 租金首2年只可減租唔可以加租 - 當租期2年後租客有權優先續租一次 - 租期首12個月後,租客有權通知業主一個月後終止租約
3. 續租時租金加幅上限為15%,或差估署租金指數變化
4. 業主禁止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- 單位租戶攤分嘅水電費唔可以超過整張帳單嘅總和,業主亦唔可以要求租客繳付呢啲公用設施以外嘅款項。
劏房租務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嘅劏房外,亦涵蓋工業大廈、太空艙、板間房、閣樓、籠屋及天台屋。業主若違反法例規定,首次定罪可被罰款$10,000、二次定罪則可被罰款$25,000。不過條例並未有設立起始租金,政府解釋需要時間建立資料庫俾差估署分析。
社會上有聲音提出對劏房一刀切,事實上一刀切實在太難實行,而條例草案亦唔係想取締劏房,因為對於低收入家庭,喺未上到樓之前,劏房作為一個居所嚟講,係一個無可避免嘅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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